英格兰的五家颁证机构各自制定一份完整、自成体系的资历——学生某一科目的成绩,完全来自该考试局的考试。而在荷兰,每一个最终成绩都由两个分别加权的部分构成:全国同一天统一命题的考试,以及由学生所在学校自己的老师命题并评分的校内考试。两者都不能单独成立;最终成绩是两者的平均分。
荷兰体系之所以是一个有用的对照,正是因为它并不只是比英格兰体系「更集中」或「更不集中」——它是沿着完全不同的一条轴线组织起来的,在每个科目、每一年,都把权力拆分给了国家与学校。
荷兰体系是什么样的
荷兰的中学教育,在中学最初几年之后分为三个主要方向:VMBO(预职业教育,四年)、HAVO(高级普通中学,五年)以及 VWO(大学预科,六年)。每个方向都以一场全国毕业考试 eindexamen 结束,视所在方向不同,大约在 16 到 18 岁之间报考。三个方向使用的都是同一套底层考试结构——不同的是学习层次与科目选择,而不是评估的形态。
由谁运营
荷兰考试的国家部分由中央考试委员会(College voor Toetsen en Examens,CvTE)命题并组织,这是隶属于教育、文化与科学部的政府机构。CvTE 是荷兰最接近 Ofqual 的机构,但它的角色有一点重要的不同:CvTE 自己与学科专家委员会合作直接命题,而不是像 Ofqual 那样监管几家各自命题的独立颁证机构。荷兰不存在学校在多家供应商之间为某一科目挑选考试局的情况。
每个科目成绩的另一半——校内考试——完全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,学校在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与评估框架内(通过政府的 examenblad.nl 门户发布)自行命题、自行评分。
两部分结构——最重要的部分
这种双轨结构是荷兰体系最与众不同的特征,值得说清楚:
- Centraal examen(「中央考试」):每个科目一份全国统一命题的笔试,由全国所有报考该科目、该层次的学生在同一天同一时间报考。按照全国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分,并在考试结束后经过全国统一的定标流程确定分数线。
- Schoolexamen(「校内考试」):一系列评估——测验、实践作业、口试环节,部分科目还包括专题或研究性作业——由学生所在学校在课程最后一到两年内自行命题、自行评分,学校依据国家框架自行设计出详细的评估计划。
学生每个科目的最终成绩,是其 centraal examen 分数与 schoolexamen 分数的平均值,通常权重接近 50/50,各科目、各方向的具体规则由教育部与 CvTE 制定。学生必须两部分合计通过,而且要获得毕业证书,学生所有科目的总平均分也必须达到最低门槛。
如何评分
centraal examen 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评分,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汇总,分数线在考试结束后统一确定——从精神上说,与英格兰各考试局在每一场考试季后设定分数线的做法大体相似,只是由一家机构而非几家机构完成。schoolexamen 则完全在校内评分,这是荷兰体系中最像英格兰 GCSE 在近期改革大幅削减之前,曾在大多数科目中占更大比重的课程作业与受控评估部分的地方。
一个具体例子:荷兰数学与英格兰数学的对比
以一个具体科目来看这种拆分实际是如何运作的。一名报考 wiskunde A(数学 A,荷兰数学中更偏应用的一支)的 HAVO 学生,会在最后两年里逐步建立自己的 schoolexamen 档案:一系列校内测验,外加至少一项较大型的实践或探究性任务,由自己的老师依据学校将国家框架转化而成的详细评估计划(programma van toetsing en afsluiting,简称 PTA)来评分。只有到了最后一年,他们才会参加 wiskunde A 的 centraal examen——由 CvTE 学科委员会命题的一份试卷,与全国所有报考该科目的 HAVO 学生同时报考。他们的证书成绩,就是这两部分的平均分。
再对比一名在 AQA 报考 GCSE 数学的英格兰学生。他们的成绩完全来自 Year 11 结束时一个考试窗口内报考的试卷,由 AQA 的外部考官评分,两年课堂评估在最终成绩中并没有正式加权的贡献。荷兰学生的老师,按设计就是其最终成绩大约一半的共同「作者」;而英格兰学生的老师,无论在塑造学生学习过程中发挥了多大作用,在证书本身的评分上都没有正式的角色。这是看清两套体系真正差异之处最清楚的方式——差异不在于难度,而在于谁被信任来认证什么,以及认证多长一段时间的学习成果。
补考与申诉呢?
这是本文尚未讨论过的一处真实结构性差异,值得在此提出,尽管一篇完整的比较需要单独成文。对成绩不满意的英格兰 GCSE 与 A-level 学生,可以让学校向颁证机构申请重新评分或复核评分,并在特定情形下于后续考试季重考一份试卷(GCSE 英语与数学在 11 月,大多数其他科目则在次年夏天)。而荷兰体系把补考直接内置在考试本身之中,面向每一位学生、每一个科目、每一年:centraal examen 结束后,学生会参加一场 herkansing——为自己选定的一门科目补考国家考试,原始成绩与补考成绩中较高的一个计入最终成绩。这并非针对特殊情况的补救措施,而是每年考试日历中一项标准、通用的组成部分,英国没有哪家考试局以同样的形式提供。这反映出本文其他地方也提到的同一种底层理念——荷兰体系认为单次考试本身固有地不如英格兰体系那样具有决定性,因此在常规时间表中就内置了第二次机会,而不是把它当作需要另行申请的例外。
对比表
| 英国(英格兰) | 荷兰 | |
|---|---|---|
| 由谁运营考试 | 五家相互竞争的颁证机构(AQA、Pearson Edexcel、OCR、WJEC/Eduqas、CCEA) | CvTE(国家考试)+ 学生所在学校(校内考试) |
| 监管机构 | Ofqual,监管多家独立机构 | CvTE,同时也直接命制国家考试 |
| 每科目的结构 | 一家考试局的考试决定整个成绩 | 成绩 = 国家考试与校内考试的平均分 |
| 学校对供应商的选择权 | 学校按科目自行选择考试局 | 国家部分无选择;校内考试的设计由学校自主决定 |
| 学习方向 | 部分 GCSE 科目设分层试卷 | 三个不同方向——VMBO、HAVO、VWO |
| 类课程作业成分 | 近年有所削减,部分科目仍保留 | 每个科目、每一年都有一个正式加权、约占 50% 的校内考试 |
这种对比揭示了什么
英格兰的五考试局模式与荷兰的 CvTE 模式,都在试图解决同一个问题——确保一个成绩无论在哪里获得,含义都是一样的——但两者划分界线的方式不同。英格兰把整个成绩放进一家考试局的考试之内,再监管各家考试局,使其彼此保持一致。荷兰则把这种拆分直接内置到每个科目的成绩之中:一半通过全国统一在同一天报考同一份试卷来保证统一,另一半则有意留给学校自己判断,理由是持续性的、由教师评估的学习成果,能够捕捉到单次期末考试所无法体现的东西。
这确实是关于「一个公平、可比的成绩需要什么」的一种截然不同的理念——并非更严或更松,只是对「哪里需要强制统一、哪里应当信任本地判断」给出了不同的答案。
这篇文章在整个系列中的位置
荷兰的双轨考试结构,与德国的 Abitur形成有意思的对照——后者的分散是沿着另一条线展开的,按联邦州划分,而不是按考试组成部分划分——也可以对照关于考试与课程作业孰优孰劣的国际讨论。至于英格兰为何没有在 GCSE 中建立类似的国家/学校拆分结构,可参见为什么英国有五家考试局。